作品简介
《临终作》是北宋诗人袁陟创作的一首五言律诗。此诗从墓地景色写到前来吊唁的友朋,再写到将与他的灵魂朝夕相伴的松月,最后对生前爱听的山泉声表示极大的留恋。全诗抒临终之情,其心态平和,沉静,无一般人临终前的凄凄惶惶,悲悲切切之态,表现了作者峻洁的人格和面对死亡的达观超旷。此一特点是这首诗独特的艺术个性。
译文注释
译文
青霭(1)千峰暝(2),悲风万古呼(3)。
无垠的宇宙是一座蓊郁的幽林,茫茫夜色之中悲风永不歇停。
其谁挂宝剑(4)?应有奠(5)生刍(6)。
是谁在我的坟树挂上心爱的宝剑?是谁默默留下那野草的芳馨?
皎(7)月东方陨(8),长松半壑(9)枯。
皎月,永远消失了它的光明,千年的老松也渐渐枯败凋零。
山泉吾所爱,声到夜台(10)无?
唯有我那鲜美的流泉,空灵、澄净,穿越地层,穿越岩石,久久相伴着我伶俜的心灵。
注释
(1)青霭:浓郁的雾气。
(2)暝:日落天黑,黄昏。
(3)呼:号呼。
(4)挂宝剑:《史记·吴太伯世家》载,春秋时吴季札奉命出使,路过徐国。徐君爱其剑,但不好意思开口。季札看出来了,但使命在身,剑不可或缺。等季札完成使命,再过徐国,徐君已亡。季札认为剑早已心许徐君,于是挂剑墓树而去,以示不负友人。后世遂以“挂剑”比喻内心以物许人而不变易。
(5)奠:陈设物品表示哀祭敬悼之意。
(6)生刍:本指新割的青草。《诗经·小雅·白驹》:“生刍一束,其人如玉。”《后汉书徐穉传》:“林宗(郭泰)有母忧,穉往吊之,置生刍一束于庐前而去。”后世因称吊丧礼物为生刍,并引申指生死交情。“生刍”语出《诗经·小雅·白驹》:“生当一束,其人如玉。”也是诗人暗喻自己具有玉一般的品质。
(7)皎:洁白,明亮。
(8)陨:坠落。
(9)壑:山沟。
(10)夜台:坟墓。三国魏阮瑀《七哀诗》:“冥冥九泉室,漫漫长夜台。”晋陆机《挽歌诗》:“按辔遵长薄,送子长夜台。李白《哭宣城善酿纪叟》:“夜台无晓日,沽酒与何人。”
创作背景
《临终作》此诗是袁陟的自挽诗,约写于宋仁宗嘉祐(1056~1063)年间。汉代丧歌《薤露》《蒿里》之类,多哀伤之情,魏晋缪袭、陶潜等人《挽歌》之类,作达观之语。此诗属于后一传统。诗人临终被病魔折腾而不得不长时地直面死亡,诗人作挽诗与墓文,都是调动意志以作对抗的产物。
文学赏析
《临终作》此诗从墓地风光写到吊唁友朋,再写到朝夕相伴的松月,特别对生前爱听的山泉声表示极大的留恋,是诗人临终时乐观精神的生动体现。
首联以对句形式钩写想象中的墓穴的自然环境。霭,指雾气;青,言其浓。千峰被浓雾所笼罩,墓地四周只见一片茫茫夜色;耳边呼号着“万古”不歇的悲风。它和陶潜的“千年不复朝”、“风为自萧条”近似,却更富于形象感。
次联通过两个典故,突出墓穴主人即诗人自己的人品学问。前一典故是说春秋时吴季札奉命出使,路过徐国,徐君爱其剑,但不好意思开口;待季札完成使命,再经徐国,徐君已亡。季札认为所佩之剑早已心许徐君,于是将剑挂于坟树而去,以示不负友人。后一典故是诗人暗喻自己具有玉一般的品质。
第三联景中寓情。“皎月”陨落,“长松”枯槁,表面描写墓穴周围景色,实际赞美墓穴主人的人品。这两句以惋惜的语调宣布:一位有皎月般高洁品格和长松般坚挺节操的诗人,与世长辞了。诗人的自我惋伤是用以景寓情的含蓄手法来表达的。透过外在的景物描写,就能领会到内含的深刻感情。第三联和第二联紧紧结合,更起了深化主题的作用。
末联着重表现了诗人的愿望:生前所爱听的山泉声,不知死后能否在夜台(墓穴)中听到?诗人生动具体地抒写了自己热爱生活的情怀。人虽然埋进了墓穴,人间的美好事物,却使他永远难忘。他想到的不是饮食男女,而是那沁人心脾的山泉声。这种生活喜爱,更进一步表明他是一位洁身自好、不同流俗的诗人。
《临终作》由描写墓穴自然环境,进而展示墓穴主人的人品与情操,有着健康的基调。是一个具有高尚情操的诗人死前的自我鉴定。在死神面前,他毫无恐惧之感,却有安详之色。他在人生道路上虽只活了三十四年,但对人生的态度,却是严肃而乐观的。《王直方诗话》说袁陟诗“慕韦应物而遒丽奇壮过之”,“临死一篇尤佳”,是十分恰当的评价。
袁陟的《临终作》和同一时代人秦观死前作的自挽词,形成了鲜明对照,前者“了达”,而后者“哀怨”。这种差异来自作者的不同经历和思想状况。秦观因对新法持反对态度而遭贬,最后死于藤州。他的挽词充分表达了遭贬后惴惴不安的怏忿之情。他的自挽词中说“婴衅徙穷荒,茹哀与世辞”,遭祸含悲的感情是受了晋代诗人欧阳建《临终诗》“奇祸一朝作,飘零至于斯”的影响。欧阳建因与石崇沾亲而受牵连,以致全家被杀,所以《临终诗》引起了秦观的共鸣。而袁陟此诗则颇受陶潜的影响。这也就是他和秦观在思想与艺术上颇为异趣的一个重要原因。
作者简介
参考资料
- [1]赵祖堃选注,宋诗三百首,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007.03,第50页
- [2]陶文鹏主编,宋诗精华,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01,第176-1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