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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判争猫儿状原文翻译及拼音版
又判争猫儿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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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
〔唐代〕
裴谞
猫儿不识主,傍家搦老鼠。
两家不须争,将来与裴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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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文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裴谞
唐代诗人
裴谞(771—845),唐绛州闻喜人,字士明。裴宽子。擢明经第。善画。累授考功郎中。代宗奔陕,谓徒步挟南曹印赴行在,帝嘉之,将用为御史中丞,为元载沮却,拜河东租庸、盐铁使。历迁虔、饶诸州刺史,除右金吾将军。德宗立,以刑名治天下。时先帝陵将竣工,禁屠杀,郭子仪家奴宰羊,谓列奏,帝善之。又恶法吏舞文,献《狱官箴》以讽。坐事,贬阆州司马,累进至河南尹。
裴谞的诗
3首
储潭庙
判误书纸背
又判争猫儿状
基本信息
作品名称:
又判争猫儿状
作者名称:
裴谞
文学体裁:
五言绝句
文学韵律:
押[语]韵
创作年代:
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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