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
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件要商量。
祖龙魂死业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
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
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
作品简介
《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是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于1973年8月5日创作的一首七言律诗,这首诗是毛泽东写给郭沫若的一首诗,它具有政论的咏史性质,也可以说是一篇用诗写成的时事政论和“影射”史论。它就“封建制”和“郡县制”这两种政治体制的优劣、秦始皇和孔夫子这两个历史人物应如何评价等问题,与郭沫若进行商榷。全篇通俗易懂,风格直率,观点明确;其次,采用对比手法,使人印象深刻。
译文注释
译文
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3)事件要商量。
来说劝您少骂一点秦始皇,“焚书坑儒”的事情也要再商量。
祖龙(4)魂死业犹在(5),孔学(6)名高实秕糠(7)。
秦始皇虽然已死了,但他的业绩还留存在史册,孔子的名声很大,但实际上却没有什么价值。
百代(8)都行(9)秦政法(10),十批(11)不是好文章。
历代统治者推行的都是秦始皇的郡县制,您写的《十批判书》可“不是好文章”。
熟读唐人(12)封建论,莫(13)从子厚(14)返文王(15)。
认真阅读唐人柳宗元的《封建论》,但不要从柳宗元那里倒退到周文王的时代啊。
注释
(1)封建论:是唐代柳宗元写的一篇论文,它重点论述封建制的弊端。
(2)郭老:是指对郭沫若的尊称。
(3)焚坑:即史称“焚书坑儒”之略,指秦始皇(赢政)灭割据称雄之六国(楚、齐、燕、韩、赵、魏)而于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原创立秦朝(定都咸阳,位于今陕西咸阳市东,赢政自称始皇帝)后,在以威权实行和维护中央集权统治的过程中,下令强制施行的“焚书坑儒”之举措。
(4)祖龙:见于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其中曰:公元前211年秋,“使者从关东夜过华阴平舒道,有人持璧遮使者曰:‘为吾遗滴池君。’因言曰:‘祖龙死。’”裴驷集解引苏林曰:“祖,始也;龙,人君象;谓始皇也。”毛泽东亦以“祖龙”代指秦始皇。
(5)业犹在:意谓秦始皇在中国历史上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秦王朝的功业及其初步奠定的统一的中国版图仍然存在。
(6)孔学:是指以孔子为始的儒家学说。
(7)秕糠:是指秕子和糠,比喻没有什么价值的东西。秕,秕子,空的或不饱满的籽粒,如谷秕子。糠,从谷子等作物的籽实上脱下来的皮或壳。
(8)百代:意谓很多朝代,主要指整个封建时代。百,这里并非指一百这一具体数目,而是概言其多。
(9)行:实行,沿用。
(10)秦政法:指秦朝统治和管理国家的法律制度,包括统一法令、货币、度量衡、车轨、文字等,但这里似乎更强调的是始于秦始皇、秦王朝的废“分封”设“郡县”的“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的国家政治体制。
(11)十批:是郭沫若的《十批判书》。郭沫若从1943年中至1945年集中研究先秦诸子的思想学说,发表了一系列论文,文章观点自发表以来,在历史和思想史、哲学史等学术界引起了反响和争鸣。
(12)唐人:即指唐代文学家柳宗元。
(13)莫:不要。
(14)子厚:是指柳宗元(773年—819年),今山西运城县解州镇人,“唐宋八大家”之一,字子厚。
(15)文王:是指西周文王,即姬昌,西周奠基者,实行“封建制”(分封制)。
创作背景
1971年林彪事件发生后,毛泽东发动批林批孔,将孔子作全面的否定。还将郭沫若的《十批判书》排印大字本。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郭沫若的《十批判书》有尊孔思想,要批判;1973年7月,在另一次谈话中又说:“郭老在《十批判书》里自称是人本主义,即人民本位主义。孔夫子也是人本主义,跟他一样郭老不仅是尊孔,而且是反法的。尊孔反法,国民党也是一样啊!林彪也是啊!”不久,毛泽东亲自批发了广东中山大学杨荣国教授的文章《孔子一顽固地维护奴隶制的思想家》,并在《人民日报》刊载。1975年底至1976年初,他还曾这样说:“读哲学,可以看杨荣国的《中国古代思想史》和《简明中国哲学史》。这是中国的。要批孔。有些人不知孔的情况,可以读冯友兰的《论孔丘》、冯天瑜的《孔丘教育思想批判》。冯天瑜的比冯友兰的好。还可以看郭老的《十批判书》中的崇儒反法部分。”在此期间,毛泽东创作了《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这首诗。
文学赏析
从诗的题目看,该诗似乎是由读《封建论》引发诗兴的,然而诗中的主要观点交锋,则是聚焦在郭沫若的《十批判书》中论列的儒家、法家及法家代表人物秦始皇的是非问题上。诗首联即明确涉及秦始皇及其“焚书坑儒”举动。郭沫若之“骂”,简而言之,既包括非议、斥责、抨击其“苛政”及其“苛政”中的“焚坑”之举,也包括过分否定秦始皇的历史功绩。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认为,秦始皇是不顺应向“封建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的,是“站在奴隶主的立场”搞奴隶制暴政的人物,而“焚书坑儒”即其暴政中的暴行之一。
“焚坑”是“过”是“罪”,还是非“过”非“罪”,对此历来众说不一,或将之作为“苛政暴政”之证据,或视之为对付和打击“奴隶制复辟势力”的有力措施。毛泽东在诗句中是选用褒义词“事业”来状写它的,在毛泽东的观念里,“焚坑”是服从维护秦始皇开创的“大一统”之“事业”的,是与其“统一中原”的伟业相关的,是维护其“统一基业”“统一大业”的一种措施和手段。既然连“焚坑”都无须过分责备,那么不言而喻,秦始皇的其他政治举措就更无须责备了。因此毛泽东既诚恳又严肃地奉劝郭沫若:对秦始皇应当“少骂”,你对“焚坑”所持的“暴行说”是需要“商量”的。换言之,即对秦始皇的历史功业应多肯定,少否定,多否定甚至根本否定的观点是不对的。诗题特意用了“呈郭老”三字,接着首联又用了“劝”字、“君”字和“商量”二字,使这首“论战”诗一起笔就带有彼此商榷和探讨有关中国历史人物的看法之和睦融洽的氛围,有助于消解对方的心理压力和自危心态。
该诗的首联着意于历史性、肯定性地评价秦始皇及其下令实行的“焚书坑儒”举动有利于维护秦王朝“统一大业”的合理性;颔联则着意于在特定的历史范围内及相互对比中,肯定秦始皇创立“大一统”的秦朝的历史功绩远胜于只讲“空话”而无政治实践成果的孔丘。颔联出句是与颔联对句的“孔学”强烈对比着的。毛泽东在这里是认为,被学界一部分人评价得过高的“孔学”,其实如同无多大价值的“秕糠”一样。看战国时代的历史实践检验的结果:秦始皇以统一战争消灭了割据的诸侯国而破天荒第一次建立了“大一统”的秦王朝,可孔丘的那些学说在春秋战国时代的“历史变革”“历史飞跃”的政治实践中却无法实施、几无所用,这岂非如同无多大价值的“秕糠”。毛诗领联该是主要置于“战国时代”的特定历史范围之内而言的,因而“秕糠”之说该是有其真实性及合理性的。
如果说,颔联是从特定的“战国时代”的视角来评说,那么颈联则主要是从中国漫长的历史发展的视角来评说,它进一步把秦始皇和秦王朝置于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予以肯定性评价。郭沫若学识渊博,才华横溢,其书对先秦社会历史及当时诸流派的诸多人物等,做了研究和评说,当年曾被学界誉为“颇多创见”之著述。毛泽东对郭沫若的诸多学术成果历来是十分赞赏的,如郭沫若于1944年发表的总结明末李自成起义军最终失败的历史经验教训的《甲申三百年祭》,就曾得到毛泽东的赞赏和使用;又如郭沫若在《奴隶制时代》等著作中提出的中国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的分期在春秋、战国之交的论断,毛也表示赞成。而对“十批”,为何毛则笼统地断言“不是好文章”。就毛泽东历来就不赞成“崇儒反法”的观点以及此诗之主旨而言,主要是因为“十批”否定秦始皇、肯定孔丘学说的崇儒抑法的基本观点,与毛泽东的观点相悖。毛泽东认为:“十批”中批判“秦王政”,可是“百代都行秦政法”。总之,颈联着意于肯定秦始皇开创的中央集权的行政统治体制的重要历史进步作用及其深远的历史影响,并认为与此相悖的观点是不对的。由于“十批”只“骂”(否定)秦始皇而未充分肯定秦始皇的历史功绩,因此是不能称为“好文章”的。
尾联“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在前三联的历史性和肯定性评价秦始皇的基础上,尾联着意指出:对秦始皇的历史功业,远在唐代的柳宗元早就肯定过,今人千万别不及柳子厚而持历史倒退观点。柳子厚论说文代表作之一是尖锐抨击苛政的《捕蛇者说》,毛泽东则特别看重他的《封建论》,并且奉劝郭沫若要“熟读”(反复阅读、深思、领会)柳宗元的《封建论》,因为毛泽东认为,此政论文涉及的废“分封”、削“藩镇”、实行和加强中央集权与统一的“郡县制”的行政体制的主张和本质精神是对的。“莫从子厚返文王”,意译之即:不要从柳子厚否定“分封制”和主张废“分封”的观点,又退回到肯定搞“分封”的周文王时代的观点上去。所谓“分封制”,即君王把土地分封给宗室和功臣,让他们分别在分封的土地上建立由君主统辖的“诸侯国”,其结果往往是形成诸侯割据的四分五裂的局面。毛泽东在这里是认为,连唐人柳宗元都不否定秦始皇首废“封建制”(分封制)和首立中央集权的“郡县制”的历史功绩,都反对“分封制”而主张顺应历史发展的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难道今人尚不及古人。其实质是认定:历史是不会走回头路的;同时奉劝郭沫若也要熟知和接受此番道理和此种观点,不要持“历史倒退”的观点。
《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此诗写的是历史题材,涉及中国古代史上的重要事件及人物,可属咏史诗。虽然不能断定此诗与毛泽东在当年特殊背景下的“政治运动”思维毫无关联,但从诗句本身来看,如何评判秦始皇的历史功业,应是它的主旨所在。此诗内含丰富,无渊博、扎实的史学功底,难以创作出如此之诗,应视为造就、构成毛诗的“史诗性”的重要诗作。
作者简介
参考资料
- [1]黄辉映著.毛诗词赏析.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2018.421-425
- [2]季世昌.毛泽东诗词鉴赏大全.南京.南京出版社.1994年12月.614
- [3]麓山子编著.毛泽东诗词赏读 珍藏本.陕西.太白文艺出版社.2015.325-328
- [4]良石主编.毛泽东诗词赏析 最新修订版.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2007.4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