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志诗二首·其二

斥鴳擅蒿林,仰笑神凤飞。

坎井蝤蛙宅,神龟安所归。

恨自用身拙,任意多永思。

远实与世殊,义誉非所希。

往事既已谬,来者犹可追。

何为人事间,自令心不夷。

慷慨思古人,梦想见容辉。

愿与知己遇,舒愤启幽微。

岩穴多隐逸,轻举求吾师。

晨登箕山巅,日夕不知饥。

玄居养营魄,千载长自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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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嵇康

嵇康

三国时期曹魏思想家、音乐家、文学家

嵇康(223—262),字叔夜,谯郡铚县(今安徽省宿县西南)人。“竹林七贤”之一。曾为中散大夫,故世称嵇中散。他是曹魏宗室的女婿,学问渊博,而性格刚直,疾恶如仇。因拒绝与当时掌权的司马氏合作,对他们标榜的虚伪礼法加以讥讽和抨击,直接触犯了打着礼教板幌子的谋夺曹氏政权的司马昭及其党羽,结果遭诬被处死。他临刑的时候,有三千名太学生请求以他为师,可见他在当时社会上的声望。他的散文长于辩论,思想新颖,析理绵密,笔锋犀利,往往带有愤世嫉俗的情绪。有《嵇康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