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碑
元和天子神武姿,彼何人哉轩与羲。
誓将上雪列圣耻,坐法宫中朝四夷。
淮西有贼五十载,封狼生貙貙生罴。
不据山河据平地,长戈利矛日可麾。
帝得圣相相曰度,贼斫不死神扶持。
腰悬相印作都统,阴风惨澹天王旗。
愬武古通作牙爪,仪曹外郎载笔随。
行军司马智且勇,十四万众犹虎貔。
入蔡缚贼献太庙,功无与让恩不訾。
帝曰汝度功第一,汝从事愈宜为辞。
愈拜稽首蹈且舞:金石刻画臣能为。
古者世称大手笔,此事不系于职司。
当仁自古有不让,言讫屡颔天子颐。
公退斋戒坐小阁,濡染大笔何淋漓,
点窜尧典舜典字,涂改清庙生民诗,
文成破体书在纸,清晨再拜铺丹墀,
表曰臣愈昧死上,咏神圣功书之碑,
碑高三丈字如斗,负以灵鳌蟠以螭。
句奇语重喻者少,谗之天子言其私。
长绳百尺拽碑倒,粗砂大石相磨治。
公子斯文若元气,先时已入人肝脾。
汤盘孔鼎有述作,今无其器存其辞。
呜呼圣王及圣相,相与烜赫流淳熙。
公之斯文不示后,曷与三五相攀追。
愿书万本颂万过,口角流沫右手胝。
传之七十有二代,以为封禅玉检明堂基。
作品简介
《韩碑》是唐代诗人李商隐创作的一首七言古诗。作者在诗中赞同韩愈《平淮西碑》的观点,主张加强中央集权,对平叛统一予以高度的评价,认为国家的治乱主要归结于宰相的政绩,诗中高度赞扬了宰相裴度的丰功伟绩,含蓄的批判了李愬自私自利的行为。
译文注释
译文
元和(1)天子神武姿,彼何人哉轩与羲。
元和天子禀赋神武英姿,可比古来的轩辕、伏羲。
誓将上雪列圣(2)耻,坐法宫(3)中朝四夷(4)。
他立誓要洗雪历代圣王的耻辱,坐镇皇宫接受四夷的贡礼。
淮西有贼(7)(5)五十载,封狼(6)生貙貙生罴。
淮西逆贼为祸五十年,割据一方世代绵延。
不据山河据平地,长戈利矛日可麾(8)。
自恃强大,不去占山河却来割据平地;梦想挥戈退日,胆敢反叛作乱。
帝得圣相相曰度(9),贼(10)斫不死神扶持。
圣君得到贤相名叫裴度,逆贼暗杀未成,自有神灵卫护。
腰悬相印作都统(11),阴风惨澹天王旗(12)。
他腰悬相印,统兵上战场,天子的军旗在寒风中飘扬。
愬武古通作牙爪,仪曹外郎(13)载笔随。
得力的将官有、武、古、通,仪曹外郎任书记随军出征。
行军司马(14)智且勇,十四万众犹虎貔。
还有那智勇双全的行军司马韩愈,十四万大军,龙腾虎跃陷阵冲锋。
入蔡(15)缚贼(16)献太庙,功无与让(17)恩不訾。
攻下了蔡州,擒住叛贼献俘太庙,功业盖世皇上加恩无限。
帝曰汝度(18)功第一,汝从事(19)愈(20)宜为辞(21)。
天子宣布裴度功劳第一,命令韩愈撰写赞辞。
愈(22)拜稽首蹈且舞(23):金石刻画(24)臣能为。
韩愈在朝堂拜舞行礼接受诏命说歌功的文章他能够胜任。
古者世称大手笔(25),此事不系于职司(26)。
从来撰述都推崇大手笔,此事本不属佐吏的职司。
当仁自古有不让,言讫屡颔天子颐(27)。
既然自古有当仁不让的箴言,韩愈欣然领受圣上的旨意。天子听完这番言辞,频频点头大加赞许。
公(28)退斋戒(29)坐小阁,濡染(30)大笔何淋漓,
韩公退朝后斋戒沐浴坐于小阁,笔蘸饱墨挥洒淋漓。
点窜(31)尧典舜典字,涂改清庙生民诗,
推敲《尧典》《舜典》的古奥文字,化用《清庙》《生民》的庄严笔意。
文成破体(32)书(33)在纸,清晨再拜铺丹墀,
一纸雄文,别具一格,朝拜时铺展在玉陛丹墀。
表曰臣愈(34)昧死(35)上,咏神圣功(36)书(37)之碑,
上表说“臣韩愈冒死呈览”,歌颂圣君贤相的功业,刻写在石碑之上。
碑高三丈字如斗,负以灵鳌(38)蟠以螭。
碑高三丈字大如斗,灵鳌驼负,螭龙盘围。
句奇语重喻(39)者少,谗(40)之天子言其私。
文句奇特语意深长,世俗难以理解;有人便向皇上进谗,诬蔑此文偏私失实。
长绳百尺拽(41)碑倒,粗砂大石相磨治(42)。
百尺长绳把韩碑拽倒,粗砂大石磨去了字迹。
公(43)子斯文(44)若(45)元气(46),先时已入人肝脾。
韩公此文浩浩真气却无法磨灭,已经深入众人的肝脾。
汤盘(47)孔鼎(48)有述作,今无其器存其辞。
正象那汤盘孔鼎的铭文,古器虽早就荡然无存,世间却永远流传着文辞。
呜呼圣王及圣相,相与(49)烜赫(50)流淳熙(51)。
啊,圣王与贤相的不朽功勋,显耀人寰辉煌无比。
公(52)之斯文(53)不示后,曷与三五相攀追。
韩公碑文倘不能昭示百代,宪宗的帝业,又怎得与三皇五帝遥相承继!
愿书(54)万本颂万过,口角流沫右手胝。
我甘愿抄写一万本、吟诵一万遍,哪怕是我口角流沫,右手磨出茧皮!
传之七十有二代,以为封禅玉检明堂基(55)。
让它流传千秋万代,好作封禅的祭天玉检、明堂的万世基石。
注释
(1)元和:唐宪宗年号。
(2)列圣:前几位皇帝。
(3)法宫:君王主事的正殿。
(4)四夷:泛指四方边地。
(5)淮西有贼:指盘踞蔡州的藩镇势力。
(6)封狼:大狼。
(7)贼:指叛将吴元济。
(8)日可麾:用鲁阳公与韩人相争援戈挥日的典故。此喻反叛作乱。麾,通“挥”。
(9)度:即裴度。
(10)贼:指叛将吴元济。
(11)都统:招讨藩镇的军事统帅。
(12)天王旗:皇帝仪仗的旗帜。
(13)仪曹外郎:礼部员外郎李宗闵。
(14)行军司马:指韩愈。
(15)蔡:蔡州。
(16)贼:指叛将吴元济。
(17)无与让:即无人可及。
(18)度:即裴度。
(19)从事:州郡官自举的僚属。
(20)愈:韩愈。
(21)为辞:指撰《平淮西碑》。
(22)愈:韩愈。
(23)蹈且舞:指古代臣子朝拜皇帝时手舞足蹈的一种礼节。
(24)金石刻画:指为钟鼎石碑撰写铭文。
(25)大手笔:指撰写国家重要文告的名家。
(26)职司:指掌管文笔的翰林院。
(27)屡颔天子颐:使皇帝多次点头称赞。颐,指面颊。
(28)公:指韩愈。
(29)斋戒:沐浴更衣。
(30)濡染:浸沾。
(31)点窜:同涂改为运用的意思。
(32)破体:指文能改变旧体,另一说为行书的一种。
(33)书:抄写。
(34)愈:韩愈。
(35)昧死:冒死,上书用谦语。
(36)圣功:指平定淮西的战功。
(37)书:抄写。
(38)灵鳌:驭负石碑的,形似大龟。
(39)喻:领悟,理解。
(40)谗:进言诋毁。
(41)拽:用力拉。
(42)磨治:指磨去碑上的刻文。
(43)公:指韩愈。
(44)斯文:此文。
(45)若:像。
(46)元气:无法消毁的正气。
(47)汤盘:商汤浴盆,《史记正义》:“商汤沐浴之盘而刻铭为戒”。
(48)孔鼎:孔子先祖正考夫鼎。此以汤盘、孔鼎喻韩碑。
(49)相与:相互。
(50)赫:显耀。
(51)淳熙:鲜明的光泽。
(52)公:指韩愈。
(53)斯文:此文。
(54)书:抄写。
(55)明堂基:明堂的基石曷
创作背景
《韩碑》这首诗是一则历史。宪宗元和十二年(817),宰相裴度率兵平定淮西,但首先破蔡州生擒叛者吴元济的是大将李愬。宪宗命韩愈撰《平淮西碑》时,韩主要是突出了裴度在执行宪宗旨意后的运筹帷幄,引起李愬不满。愬妻(唐安公主之女)进宫诉说碑文不实,宪宗就命翰林学士段文昌重新撰文勒石,观点迥然不同。李商隐是完全赞同韩愈观点的,诗中强烈地表达以对《韩碑》被磨去的愤慨,更热情地歌颂了这篇碑文。
文学赏析
韩愈的《平淮西碑》,歌颂了平叛战争,突出宰相裴度的战略决策之功,着眼于宣扬唐朝廷削平藩镇割据的战略方针,表现出独特的政治卓见。段文昌重撰的碑文,对李愬的功绩叙述充分,但在大处方面逊于韩碑。李商隐在这首诗中极力推崇韩碑,一再强调裴度的决策、统帅首功,功不可灭,体现出他将国家治乱归于中枢是否得人的一贯主张,强烈的向往对宪宗和裴度在伐叛战争中的明断果决和相互信任,而对宪宗后来信谗推碑之举不无微词。
《韩碑》这首叙议相兼,而以叙事为主。描写了裴度奉命任统帅讨平淮西叛镇,韩愈奉命撰碑及推碑的过程。
诗的开头以平叛战争的缘起;最后一段,是对韩碑的热烈赞颂。这首诗气势磅礴。诗一开始,就渲染宪宗的“神武”和平叛的决心,显示出一种雄健的气势。“誓将上雪列圣耻”一句,将眼前的平叛战争和安史之乱以来国家多灾多难的历史联系起来,表明此役关系到国家的中兴。接下来写淮西藩镇长期反抗朝廷,突出其嚣张跋扈的气焰,以反衬下面裴度平淮西之功的不同寻常。
第二段开头四句,承接开篇四句,先点出宰相裴度,暗示“上雪列圣耻”的关键在于“得圣相”。随即直入本题,叙述裴度统兵出征,简明直率,毫不拖泥带水。接下“愬武”四句,从麾下武将文僚一直叙述到勇猛的士兵,表现裴度的最高统帅形象和猛将精兵如云的宏大声势。
第三段开头两句,承上启下,从平蔡过渡到撰碑,是全篇的枢纽。奉命撰碑的过程,不但写了宪宗的明确指示,韩愈的当仁不让,而且写出宪宗的颔首称许,韩愈的稽首拜舞,韩愈受命之后,作者再用详笔铺写撰碑、献碑、树碑的过程。“点窜”二句,用奇警的语言写出韩碑高古典重的风格,“句奇语重”四字,言简意赅,揭出韩碑用意之深刻。紧接着又写推碑和诗人对这件事的感慨。写推碑,直言“谗之天子”;抒感慨,盛赞“公之斯文若元气,先时已入人肝脾”,认为韩碑自有公正评价,推碑磨字也不能消除它在人们心中留下的深刻影响。
最后一段,描绘韩碑关系到国家中兴统一事业,赞美它的不朽。开头四句将“圣皇及圣相”的功业与“公之斯文”紧密联系起来,强调韩碑具有记述歌颂统一大业功勋。最后以“传之七十有三代,以为封禅玉检明堂基”收束全篇,说明韩碑流传千古的不朽价值。
这首诗既表现了不入律的七古笔力雄健的特点,又吸收了韩诗以文为诗,多用“赋”的经验,形成一种既具健举气势,又有条不理地叙事、议论的体制。
作者简介
参考资料
- [1]蘅塘退士.唐诗三百首: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95-97
- [2]吉林大学中文系.唐诗鉴赏大典(十一):吉林大学出版社,2009:195-201
- [3]李商隐 著 周振甫 注.李商隐选集:江苏教育出版社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6:17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