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侯与虞人期猎

魏文侯与虞人期猎。是日,饮酒乐,天雨。文侯将出,左右曰:“今日饮酒乐,天又雨,公将焉之?”

文侯曰:“吾与虞人期猎,虽乐,岂可不一会期哉!”

乃往,身自罢之。魏于是乎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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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文侯与虞人期猎》是一篇文言文,出自西汉文学家刘向编的《战国策》。是后人编撰的以记载魏文侯生平事迹为主,兼及当时社会风情的史书。

译文注释

译文

逐句全文

魏文侯(1)虞人(2)(3)猎。(4)日,饮酒乐,天(5)。文侯(6)出,左右曰:“今日饮酒乐,天又(5),公(6)(7)(8)?”

魏文侯同掌管山泽的官约定去打猎。这天,魏文侯与百官饮酒非常的高兴,天下起雨来。文侯要出去赴约,随从的侍臣说:“今天饮酒这么快乐,天又下雨了,您要去哪里呢?”

文侯曰:“吾与虞人期猎,虽(9)(10)可不一(11)(12)!”

魏文侯说:“我与别人约好了去打猎,虽然在这里很快乐,但是怎么能不去赴约呢?”

(13)往,(14)(15)之。魏于是乎始强。

于是自己前往约定地点,亲自取消了打酒宴。魏国从此变得强大。

注释

(1)魏文侯:战国时魏国国君,在诸侯中有美誉,曾任西门豹为邺守。

(2)虞人:掌管山泽的官。

(3)期:约定,约会。

(4)是:这。

(5)雨:下雨。 名词活用动词。

(6)将:将要,准备。

(7)焉:哪里。

(8)之:到……去。

(9)乐:感到快乐。

(10)岂:副词。表示反问。可以解释为“难道”、“怎么”。

(11)会:赶赴。

(12)哉:语气助词,啊。

(13)乃:便。

(14)身:亲自。

(15)罢:停止,取消。

启示

做人要讲究诚信,不能因为自己的快乐或事情就违背承诺。

开口相约,是一件最简单不过的事,但要信守约定、践行约定,就不那么容易了,只有诚信之人才能够做到的。守约是诚信的要求和表现,魏文侯信守约定,冒雨期猎,体现了他的诚信。君王的诚信对一个国家是至关重要的,魏国能成为当时的强国,与魏文侯的诚信有关。

中心

约定相会的日期,如果不能如约,应该在事前通知对方,免得人家苦等,这是守信,也是对别人的尊重。有人以为这些是小事,尤其是对待下属人员,失约似乎不当一回事。魏文侯因为刮起大风,不能与虞人践约所定的打猎日期,即使左右劝阻,仍坚持赶到虞人那里取消打猎活动。认真对待双方约定,这是我们传统的美德。战国初期,魏文侯之所以受到各国的普遍敬重,从期猎这件事上,也能看出他的为人之道了。

作者简介

刘向

刘向

西汉宗室大臣、文学家

刘向(前77—6年),字子政,沛县(今属江苏)人。楚元王刘交四世孙。汉宣帝时,为谏大夫。汉元帝时,任宗正。以反对宦官弘恭、石显下狱,旋得释。后又以反对恭、显下狱,免为庶人。汉成帝即位后,得进用,任光禄大夫,改名为“向”,官至中垒校尉。曾奉命领校秘书,所撰《别录》,为中国最早的图书公类目录。治《春秋榖梁传》。编订整理《战国策》。又编有《楚辞》,所作辞赋三十三篇,大多亡佚,唯《九叹》为完篇。原有集,已佚,明人辑为《刘中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