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耳盗铃

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锤毁之,钟况然有声。

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掩其耳。恶人闻之,可也;恶己自闻之,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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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掩耳盗铃》是先秦吕不韦所做诗词,该作者为卫国濮阳人,主持编纂《吕氏春秋》。

译文注释

译文

逐句全文

范氏之亡也(1),百姓有得(2)者,欲(4)而走,(3)(2)大不可(4);以(5)毁之,(2)况然(6)有声。

范氏逃亡的时候,有个人趁机偷了一口钟,想要背着它逃跑。但是,这口钟太大了,不好背,他就打算用锤子砸碎以后再背。谁知,刚砸了一下,那口钟就「咣」地发出了很大的响声。

恐人闻之而夺己也,(7)掩其耳。(8)人闻之,可也;(8)己自闻之,(9)也!

他生怕别人听到钟声,来把钟夺走了,就急忙把自己的两只耳朵紧紧捂住继续敲。害怕别人听到钟的声音,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捂住自己的耳朵就以为别人也听不到了,这就太荒谬了。

注释

(1)范氏之亡也:范氏是春秋末期晋国的贵族,被其他四家贵族联合打败后,逃在齐国。亡,逃亡。

(2)钟:古代的打击乐器。

(3)则:但是。

(4)负:用背驮东西。

(5)锤:槌子或棒子。

(6)况然:形容钟声。

(7)遽:立刻。

(8)恶:害怕。

(9)悖:荒谬。

文学赏析

《掩耳盗铃》是一则成语故事。这个故事讲述了一个百姓得到一口钟,但因其体积巨大,他想把它敲碎了再背走。但刚砸一下,那口钟就发出很大的响声。他生怕别人听到钟声,来把钟夺走,就急忙把自己的两只耳朵捂住敲。实际上,掩耳只能欺瞒自己,却无法阻挡声音的传播,更无法阻止他人的探寻与贪婪。这篇文章阐明了自欺欺人只会陷入更深的困境,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正视客观事实,不被贪念和自私所蒙蔽,以免走向自我毁灭的道路。

作者简介

吕不韦

吕不韦

战国末年商人、政治家

吕不韦(?—前235年),姜姓,吕氏,名不韦,中国战国时代卫国著名商人,战国后期著名政治家,后位及秦相,在秦为相十三年。主要成就:扶立秦庄襄王,任秦国相邦 灭东周国,主持编纂《吕氏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