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

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

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

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

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

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

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

礼义日已偷,圣经久堙埃。

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

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

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

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

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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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兼并》是北宋文学家王安石创作的一首五言古诗。此诗的首八句肯定“人主擅操柄”“公私无异财”,指出在那样的社会中,并无兼并现象;中八句追述兼并的产生和发展;后八句揭露现实社会中兼并造成的危害,斥责只知搜括民财而不知变革的“俗吏”、“俗儒” 。这首诗纯以议论行之,诗语唯其所向,虽颇深刻,却欠含蓄,显得峭直而乏韵味。

译文注释

译文

逐句全文

三代(2)(3)百姓,公私无异财(4)

三代把百姓当子女看待,公家和私人都没有份外的资财。

人主(5)(6)(7)(8),如天持斗魁(9)

君主独自操着权柄,就像北极星掌握着斗魁。

赋予(10)皆自(11),兼并乃奸回(12)

赋敛和给予都由君主掌握,兼并被看作奸邪的行为。

奸回法有(13),势亦无自来。

奸邪要受到法律制裁,兼并之势也就很难存在。

后世始倒持,黔首(14)遂难(15)

后代开始权柄倒持,老百姓也就难以制裁。

秦王(16)不知此,更筑怀清台。

秦始皇不懂得这个道理,还修筑了怀清台。

礼义日已(17)圣经(18)堙埃(19)

礼义一天天淡薄,圣人的经典久已堙埋尘埃。

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20)

三代抑制兼并的办法虽有所遗留,但谁要说起便会遭到讥笑责怪。

俗吏不知(21)掊克(22)乃为材。

俗吏不懂治国的方法,把横征暴敛的当作人才。

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23)

俗儒不懂得变通,竟以为不必去抑制兼并之害。

利孔(24)至百出,小人(25)阖开(26)

获取钱财的门路百出,小人便私自收紧或放开。

有司(27)与之争,民愈可怜哉。

主管的官吏和他们争夺权利,老百姓便更加可怜悲哀。

注释

(1)兼并:即吞并。本指用武力吞并他国。后世多指豪门贵族掠夺贫民土地财产。

(2)三代:指夏、商、周三个朝代。

(3)子:用作动词,意谓像对子女般爱育。

(4)异财:分外的财物。

(5)人主:君主。

(6)擅:独揽,专断。

(7)操:操持,掌握。

(8)柄:权柄。

(9)斗魁:北斗七星的前四颗曰斗魁,后三颗星曰斗柄。不同季节和不同时刻,北斗七星出现的方位也不同,看起来像围绕着北极星转动。

(10)赋予:征收和给予,指国家财政收支。

(11)我:指君主自己。

(12)奸回:奸诈邪恶。

(13)诛:杀戮,惩罚。

(14)黔首:战国及秦代时对老百姓的称呼。

(15)裁:节制,管理。

(16)秦王:指秦始皇嬴政。

(17)偷:浇薄。此处是败坏、沦丧之意。

(18)圣经:圣人的经典,这里指讲求礼义的儒家经典。

(19)堙埃:埋没在尘埃里。堙:埋没。

(20)咍:讥笑,嗤笑。

(21)方:方法。

(22)掊克:聚敛贪狠。

(23)摧:摧毁,挫败。

(24)利孔:指生财的门路。

(25)小人:指奸诈之人。

(26)阖开:关闭和开启。这里指对财利的操纵。

(27)有司:指主管官吏。

创作背景

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年),王安石仍任舒州通判。这首政治诗,当作于此时。北宋初期,地主兼并土地的现象已经相当严重。到北宋中期仁宗时,更达到了“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伪冒,习以成俗”(《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的地步。宋神宗时,地主不到总户数的10%,却霸占了70—80%的土地。王安石久在地方,深知这种现象势必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威胁政治的稳定。针对当时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王安石写下《兼并》这篇反对兼并的诗篇。

文学赏析

《兼并》全诗二十四句,可分三部分理解:

前八句,称颂三代帝王抑制打击兼并的政策,即君主直接控制土地与财权,不使落于奸佞豪强之手,百姓利益由此得到保护。

当时,北宋王朝面临灭亡的危险,在这种社会危机的背景下,诗人对三代的称赞,无形中把人们带进一个无兼并,政令通行,人民安居乐业的升平社会,引导人们对它的向往,同时也是唤起人们正视当今兼并四起,社会混乱,民不聊生,国贫兵弱的客观现实,从而认清“兼并乃奸回”,激发起对兼并现象和兼并势力的愤懑。引起“不除奸回,祸患不已”的共鸣。不难看出,诗人名日是对“三代”的称赞,实质是对“兼并”的斥责。从痛斥“兼并乃奸回”,严申“奸回法有诛”,读者看到诗人对兼并这一奸诈邪恶的东西是多么的深恶痛绝!他的“摧制兼并”,“理财富国”的愿望又是多么的迫切。

中八句,批判后世君主放弃对土地与财权的控制,遂使土地财产为豪强所掌握,社会矛盾增加,难以管理。从“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礼义日已偷,圣经久堙埃”带有惋惜口气的诗句,就说明了这一点,同时从这里又可以看出他对当朝政府放弃法家路线,实行“不抑兼并”政策的否定。

在王安石看来,要变法,推行“摧制兼并”的政策,关键在于政府。从他没有直接指责当朝政府而是称赞“三代”皇帝,指责“三代”以后的那些皇帝,说明他对当朝政府还寄托着一定的希望,流露出要通过皇权来实行变法的企图,这与他后来的行动是一致的。开始,宋神宗对变法的意义认识不足,王安石通过启发、说服,终于使宋神宗觉悟,取得宋神宗的同情和支持,实现了他的目的。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兼并这个问题上,作者一赞一贬,确实发人深思。“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和“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使人从这个鲜明的对照中,领悟出一个道理:实行不实行“摧制兼并”的政策,是关系到能否治理好国家的一个重大问题。这对放弃法家路线,采取“不抑兼并”政策,导致社会混乱的北宋政府具有很大的启发。而对那些主张倒退、守旧、兼并成习的大地主大官僚进行了有力的鞭挞。

后八句,指斥当今弊政发展至极致,官吏以聚敛为能,而儒者竟然认为“兼并”不可摧抑。其结果是,豪强继续兼并,而官府又加掠夺,而百姓愈加可怜。“俗更不知方,培克乃为材,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利孔致百出,小人私阖开;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在这一连串带着强烈谴责意味的诗句中,王安石把那帮顽固派和兼并之徒,认为只有守旧、兼并才能治理好国家的反动思想驳得体无完肤,把他们为了“富自己,不顾国家命运、人民疾苦,大肆兼并,顽固守旧的丑恶面目暴露无遗。这里连用二个“俗”字,表现了王安石对这股腐朽的社会势力的憎恶和蔑视,体现了他不与世俗同流的斗争精神,闪耀着他变革图强,顺应历史潮流前进的进步史观。

《兼并》这首诗直接发表议论,由史及今,眼光深邃;而语言质朴无华,峭直凌厉。此种风格,与王安石以“适用为本”,“以文为饰”的文学主张正相符合。

作者简介

王安石

王安石

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改革家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今江西抚州市东乡县上池)人。与“韩愈、柳宗元”等,并称“唐宋八大家”。熙宁二年(1069年)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号“文”,又称王文公。其政治变法对北宋后期社会经济具有很深的影响,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参考资料

  • [1]王安石.王安石集.南京:凤凰出版社,2014:21-24
  • [2]王安石著. 王安石诗词文选注[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 2013 ,18.
  • [3]潘同生编著. 中国经济诗今释[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96.